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发〔2012〕4号和晋发〔20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联系交友的工作范围
1.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学校校级及中层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
2.联系对象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民主党派市委委员以上职务和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担任学科带头人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代表;华侨、归侨和归侨侨眷;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二、联系交友的基本方针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以取得党外人士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
三、联系交友的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系交友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联系人员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提出,校党委确定。党员中层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商定。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
2.坚持经常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应主动联系谈心,每学期至少一次。可通过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通过在重大节日走访、看望等多种形式,开展交友活动。
3.建立信息反馈和考核制度。党员中层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要通过统战部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