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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发〔2014〕2号)
2014-02-24 17:41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发〔2012〕4号和晋发〔2012〕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联系交友的工作范围

1.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学校校级及中层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

2.联系对象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民主党派市委委员以上职务和学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担任学科带头人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代表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代表;华侨、归侨和归侨侨眷;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二、联系交友的基本方针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以取得党外人士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学校党政齐心协力。

三、联系交友的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联系交友的主要措施

1.明确联系人员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提出,校党委确定。党员中层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商定。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

2.坚持经常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应主动联系谈心,每学期至少一次。可通过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通过在重大节日走访、看望等多种形式,开展交友活动。

3.建立信息反馈和考核制度。党员中层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要通过统战部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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