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最初来自党中央指导处理宁夏西吉伊斯兰教哲派械斗时提出的“要高举两面旗帜”,即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随后又在党中央指导班禅转世工作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绝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在一些人借口宗教问题引发事端中,往往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使问题更加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则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但实践证明,鲜明地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就比较容易教育和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坏人;比较容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个维护”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行为准则。如果谁背离了这个准则,宗教就会被引入歧途,失去在我们国家应有的地位,也就根本谈不上“相适应”。